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9-25  来源:南粤清风网  浏览次数:1226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五华县人民医院后勤科副主任周文斌私车公养的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周文斌利用职务之便,用公务油卡支付个人摩托车、小汽车燃油费,累计64次共计6261元人民币。2020年7月,周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梅江区司法局西郊司法所所长吴勇煌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的问题。2019年3月16日,吴勇煌要求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何某辉为其宴请亲戚付款买单,何某辉通过手机微信向吴勇煌转账1000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宴请费用。2020年6月,吴勇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兴宁市宁新街道大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林超等5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罗林超与4名村“两委”干部商议后,以“高温补助、节日补助、加班补助和年度绩效补助”等名义,给 村“两委”班子、计育专干发放福利补助75950元人民币。其中,罗林超领取15190元,其他村干部分别领取3110元至15190元不等。2020年1月,罗林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4名村“两委”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梅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