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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
发布时间:2020-12-1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1084

本期嘉宾

蔡旭昶 浙江省衢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冯国华 广东省韶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令波 湖南省张家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必须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把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融合起来,把准职责定位,自觉增强纪法意识,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如何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看各地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怎么说。

坚持纪法双施双守、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违纪、违法和犯罪边界界限

蔡旭昶: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必须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我们创新推行“365监督在线”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政治监督,做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向发力、贯通推进。一是立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的职责定位,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稳妥把握“四种形态”间相互转化的条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据纪法、事实两个定量,充分考虑态度这个关键变量,重点看违纪情节、危害程度、时间节点、动机原因、认错态度、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二是理顺工作机制,做到纪法贯通。贯彻执行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运行规范及操作流程,规范文书使用,形成内部统一决策、纪法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全过程监督机制,实现对问题线索处置的全程监督、监察措施使用的全面监管、审查调查安全的全力管控,确保执纪执法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有序。落实先处后移机制,明确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的要求,原则上移送司法机关前作出党纪政务处分。三是加强外部协作,做到法法衔接。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制约。

冯国华:我们始终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坚持把讲政治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让审查调查对象真诚认错悔错、认罪悔罪,让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治效果;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审查调查,针对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程序、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细化了审批流程,统一文书格式,并全面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在促进审查调查由“单兵作战”向“兵团作战”转变的同时,也确保审查调查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健全审查调查协作机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实现监察机关调查程序与司法机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无缝衔接。

王令波:我们坚持把政治能力建设作为根本、把精准稳妥有效作为标准、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保障。一是将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同步推进,在全系统持续开展全员培训,推行以案代训、实战练兵,致力于打造政治过硬、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将审查调查工作放在优化全市政治生态的大局中谋划推进,查办案件首先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查起,坚决清除政治生态“污染源”。二是坚持纪法双施双守、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违纪、违法与犯罪的边界和联系,动态流转问题线索,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一体实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既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又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和“宽严相济”政策。三是针对审查调查的立案程序、措施使用、办案安全、案件审理、移送司法、以案促改等各环节,相继出台20多项制度,统一案卷模板、文书格式,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始终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与此同时,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派员提前熟悉案情、技术调查协作配合等机制,与司法机关在互相监督制约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互相配合。

进一步解决思想认识、证据适用、纪法转化等问题,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蔡旭昶:对标对表中央的最新精神要求,提升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法贯通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重调查轻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没有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始终,没有把教育挽救作为审查调查谈话工作的重要目标。基层审查调查工作“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办案人员对纪法规定学习不透、把握不准,对相关程序规定不熟悉,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执行还不够到位。

冯国华:在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的具体实践中要进一步解决证据适用问题、纪法转化问题,比如有的存在过度取证或对证据形式、要求、取证程序把握不准;有的对“四种形态”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对如何精准运用各种形态,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衔接,特别是对“四种形态”之间相互转化还应进一步探究。

王令波:实践中,制度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以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制度机制。运用科技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目前审查调查中的信息查询、证据调取效率不高,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存在信息化查询平台的建设相对滞后,谈话、留置场所的智能化、标准化程度不够的问题。

强化法治意识、善用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蔡旭昶:确保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要深刻领会讲政治与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把政治意识和法治意识有机统一起来,将依规依纪依法贯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责问责、政治巡察始终,发挥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功效,实现“有形监督”向“有效监督”转换。要坚持刀刃向内,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控制度,在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回答好“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高效干净使用。要持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法治化建设,利用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等培训载体,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在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纪法条规上学深一步、悟深一层,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认识和把握,形成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更大的担当和作为。

冯国华:我们将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不断提高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一是规范审理提前介入机制,注重发挥案件审理的监督制约和审核把关作用,积极引导审查调查部门转变执法理念,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证据要求和标准开展取证工作。二是完善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健全基层纪委案件“划片审理”制度和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报备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专题培训、以案代训、以老带新、开展案件质量点评等方式不断提升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王令波:下一步,要继续将全员培训作为重要抓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于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确保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要进一步完善自身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查调查业务工作流程,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既顺畅高效运转,又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要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纪检监察业务与互联网、大数据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本报记者 李张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