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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健全市纪委委员履职4项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8-03-2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浏览次数:694

       为充分发挥市纪委委员职责作用,实现履行职责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北京市印发《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市纪委委员增强履职意识、把握职责定位、发挥职责作用等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要求,市纪委委员必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必须带头落实市纪委各项工作部署和交办的工作任务,必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必须带头自觉接受监督。明确市纪委委员参与市纪委集体领导,并有权对市纪委及其常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日常工作中对市、区两级纪检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市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纪委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同时,对市纪委委员履行职责也提出了硬性要求,如每人每年至少承担1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调研课题,每年年底要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全会报告1次工作等。

  为保障市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北京市建立健全重要情况定期通报、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工作建议办理、学习培训等4项工作机制,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支持和配合市纪委委员开展工作。此外,《规定》还明确,市纪委将加强对市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应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