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 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04  来源:南粤清风网  浏览次数:190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22日至10月28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梅州市梅江区进行了巡视。2019年1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梅江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巡视是政治巡视,巡视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也是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区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在听取十二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结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广东、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梅州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省委巡视组指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反思。巡视反馈会后,我区相继召开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会议、全区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议、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推进会,贯彻省委书记李希同志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引导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坚决完成这次巡视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标对表,坚决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区委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不敷衍、不推诿,立行立改、全面彻底整改。研究制定《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切实把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专门印发《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围绕巡视反馈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109条,每一项整改问题都由分管区领导具体负责,重点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加强党的政治和思想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区委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切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一是落实整改责任。区委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专门成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统筹推进全区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综合协调、跟踪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与各责任单位上下联动、实时对接,每周梳理台账,滚动跟踪盘点,确保问题无一放过、线索无一落空、意见逐项落地。二是强化整改合力。按照巡视整改工作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均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推动整改落实,在全区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落实体系。三是加强整改督查。将巡视整改情况列为区委区政府督查、区委巡察以及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行动缓慢、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追责、问责等形式反向倒逼,形成强有力的压力传导效应。四是深化整改成果。坚持把抓整改与抓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以改革开放40周年和建区30周年为新起点,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区委八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安排,把巡视整改成效转化为新起点上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强大动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紧扣反馈意见,逐条逐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区委对照省委巡视反馈的五大方面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细化整改任务,逐项落实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措施,强力推进整改落实。截至3月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事项均已完成整改或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重要工作部署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区委、区政府一些班子成员学习联系实际、学用结合不够”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区委、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首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为1天以上,同时作为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党组会会议的第一议题,全面学、贯通学、深入学,形成制度和习惯。2018年8月至今,共召开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分别讨论发言,撰写心得体会;共召开21次区委常委会会议,有42个议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针对“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存在差距”问题,于今年3月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中“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找准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力以赴补齐创新驱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等短板,努力实现我区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推进“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的调研工作方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方面要求,确定12个调研专题,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进一步找准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和问题。制定《关于加快建设诗画梅江 文明客都的决定》,各级各部门均主动认领任务,围绕《决定》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决定》落到实处。三是对标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23456”思路举措,召开区委八届七次全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提出“1158”思路举措,加快建设“诗画梅江、文明客都”,打造“三宜”城市示范区。


2.关于“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存在应付心态”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于今年1月召开2018年度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查找学习贯彻方面存在的“温差”“落差”“偏差”,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二是严格落实《梅江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及督查。将学习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挂钩。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清单,作为党建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与党组织、党员个人考核挂钩,并列为培训学习内容,抓严抓实培训工作。三是加强对日常学习情况、学习效果的检查考核,下发《关于检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的通知》,相关部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类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等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心得体会由他人代笔、照抄照搬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关于“学习上热下冷、逐层递减,打通学习教育‘最后一公里’有待加强”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层层压实学习贯彻责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首要内容。区党政领导带头学习并作辅导,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到梅州中学、三角镇上坪村讲党课,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分别到挂钩联系镇(街道)、分管部门宣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等,全面掀起学习贯彻热潮。于今年3月举办区级机构改革培训班,全面厘清党组织设置、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等程序,确保各项党内政治生活、学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全覆盖。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党群服务中心、镇街党校等平台,分批分期开展教育培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力打通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制定《2019年区委党校送课下乡计划授课专题一览表》《2019年梅江区镇街党校培训班指导性计划》《中共梅江区委党校领导班子和专业教师联系指导镇街党校工作安排表》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对镇街党校的业务指导,至今年3月份,全区7个镇街党校共办班24期。制定梅江区中心组理论学习文件下发至各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全面开展“学习强国”平台推广工作,覆盖率达80%以上。印发《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资料》口袋书15000余套,实现全区党员干部人手一套。三是强化阵地建设和服务保障。全区126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均已挂牌成立。加大财政经费、区管党费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定区管党费专项资金支出使用计划。深入推进机关和村级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加快推进西阳镇北联村“红色村”建设,规划项目14项,已投入556万元,完成7项、正在实施6项。


(二)关于“扫黑除恶不够坚决有力”问题的整改


4.关于“梅江区没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今年2月以来,通过召开区扫黑除恶线索研判例会、区委政法工作会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和全区业务培训会等,深刻汲取“1801”案教训,巩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今年3月召开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通报“1020”专案侦办情况和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动员全区上下积极参与、支持、配合“1020”专案组的调查行动。二是通过召开线索研判例会等形式,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公安扫黑、纪委监委“打伞”、组织部门整顿基层党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并对线索摸排数为零的单位进行谈话提醒,切实提高成员单位的线索摸排工作力度。其中,公安部门共立涉黑恶案件86宗,破获涉黑恶案件58宗,打掉涉恶团伙27个;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涉黑恶线索14条、立案查处10宗、结案10宗,对充当梁义章涉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的相关人员给予“双开”,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外,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三是利用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多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至目前,共投入宣传经费10多万元,印制宣传册、宣传海报及展板一批,印发宣传资料2500多份,先后发放举报奖励金6.8万元。四是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扫黑除恶线索分流办理流程表》,对反映司法人员、少数基层干部、农村基层干部问题的案件线索,“上提一级”,破除阻力,实现纪法衔接,努力提高扫黑除恶和惩治腐败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5.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没有形成合力”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相关区领导分工,进一步增强了工作合力。二是严格落实《涉黑涉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政法、纪检、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每月召开线索处置协调研判例会,对重大疑难涉黑恶案件线索及时进行研判,着力解决线索对接、查处和反馈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梅江区纪委监委与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送和协同办案机制清单》,明确联络机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情报通报等四个方面共13个事项。注重线索核查时限、提升核查质量,优先办理涉黑恶线索,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起诉、审判工作。三是对三角镇湾下村涉黑恶问题线索进行彻查,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关于“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6.关于“结合乡村振兴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成效与目标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对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相关区领导分工,安排1名区委副书记协调农业农村、扶贫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工作合力。二是加强扶贫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通过谈心谈话、检查调研、工作研判等方式,及时掌握扶贫工作一线干部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将扶贫工作纳入各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述职范围。四是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摸排、入户核查、专项巡察等工作,2018年8月以来共开展督查8次,督查镇街4个次,抽查8个村51户,对发现的“低保户学生补助未发放到位”“不符合五保条件的低保人员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等10个问题进行了整改。五是制定《开展省定贫困村巡察“回头看”实施方案》,对省定贫困村进行巡察“回头看”。六是把党建促脱贫攻坚列为区委基层党建工作调研督查的重要内容,将村级党组织书记培训班、脱贫攻坚干部专题培训班列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的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头雁”工程,推进村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干部履职能力。


7.关于“西阳镇贫困村创建新农村建设项目进展较慢,资料档案不规范等”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两美”行动和“美丽庭院”、“微改造”等工作为抓手,以点带面掀起新农村建设热潮。加快推进新农村项目建设,专门召开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省级专项资金支出问题,确保按上级目标要求落实资金使用。制订《梅江区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财政资金奖补和项目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实施、项目申报流程和资金审批程序。二是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工作局)牵头指导,西阳镇及相关镇(街道)为主体,开展一轮数据比对核查。目前相关台账问题已得到整改,西阳镇“一户一档”资料档案实现规范整理。区扶贫工作局组织“三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西阳镇和相关镇(街道)开展2018年度市级扶贫考核整改“回头看”,及时通报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三是充实扶贫部门工作力量,相关镇(街道)均配备2名以上扶贫专干,并确保专人负责“一户一档”整理工作。


8.关于“西阳镇、长沙镇实施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参与的农业特色产业帮扶项目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该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正在整改。一是支持长沙镇、西阳镇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参与农业特色产业帮扶项目。如,长沙镇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将2017年、2018年扶贫资金投入有机水稻和蔬菜种植等农业生产项目,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所得收益带动23户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人均每年增收400元。西阳镇积极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通过推行“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建立长效脱贫机制。二是积极推行光伏产业扶贫,采取银政企合作的模式,推动光伏扶贫规模化发展。经调查摸底,全区77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332户具备安装光伏能源设备的基础条件,西阳镇双黄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率先安装光伏能源设备。


(四)关于“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


9.关于“对黄塘河、周溪河污染治理效果反反复复”的问题。该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正在整改。一是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对于我区负责的黄塘河、周溪河2个水质净化厂建设用地征拆工作,已发布土地房屋征收公告,成立项目征收指挥部,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到黄塘河、周溪河整治现场调研,督促加快征拆进度,确保优先保障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目前,项目用地征拆工作稳步推进。每半年对黄塘河、周溪河进行水质监测,已完成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监测工作,为开展整治工作提供数据参考。二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定我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结合“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从第二季度开始对镇(街道)级河长进行考核,重点加强对黄塘河、周溪河河长的考核。三是开展黄塘河、周溪河河道岸线环境整治。坚持开展每周村级河长巡河、每旬镇级河长巡河工作,保持一河两岸及周边环境整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持续开展对黄塘河、周溪河周边涉水排放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


10.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该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正在整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成立梅江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以及41个行政村42套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加快补齐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短板。长沙镇、三角镇2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已于2018年底建成并试运行,西阳镇2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全区已建成村级污水处理设施18个并试运行,剩余24个正在建设中,均可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11.关于“对东升工业园污染治理效果反反复复,企业偷排放的情况仍然存在”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24小时环境应急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及时解决有关环保投诉问题。二是在东升工业园区安装即时空气质量监测仪,对园区大气污染物实施动态管理。三是制定《梅州经济开发区(东升工业园)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有序开展园区污染专项整治,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园区企业进行废气、噪声等取样检测。四是对东升工业园涉Vocs(有机废气)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管理,对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园区企业对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技术更新,确保达标排放。


12.关于“清理禁养区生猪养殖不够彻底”的问题。该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正在整改。一是2016年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内197户畜禽养殖户已全部整治到位。2018年完成黄塘河、周溪河、北门河及黄寨河流域专项整治工作,共清理生猪养殖户214家。各镇(街道)加强整治区复养情况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有序开展2018年新划定的畜禽禁养区整治工作,已对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梅江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向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实施。新划定畜禽禁养区养殖情况已进行二次调查固化,为开展下一步整治工作打下了基础。三是加强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管理。建立梅江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要点》,抓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与19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签订承诺书,明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四是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至目前,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多份。


13.关于“全区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不大,问责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全面落实《梅州市梅江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强化防范管理,全力推进我区环境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制定《梅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整合环保执法力量,层层落实环保工作责任。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底共检查企业522家,出动执法人员1566人次,向21家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查处22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1份。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定《梅江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百分制量化考核。三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严格落实《中共梅江区纪委 梅江区监察委员会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移送调查问责曝光制度》。至目前,区纪检监察部门共摸排环保领域问题线索7条,开展谈话提醒12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和进行整改的单位1个。


第二方面问题:政治、思想建设有差距,净化政治生态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圈子文化、码头文化’顽固存在”问题的整改


14.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在干部提拔使用和工作调动上说情打招呼”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标准,树立旗帜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二是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拟提拔任用对象的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约谈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出具廉洁审查复函,今年以来共回复8批次44人。三是对2013年以来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中系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进行自查,将相关人员列为分析研判重点对象,定期了解工作表现。四是对拟提拔重用干部均事先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凡反馈有问题或未形成结论的,一律停止或暂缓启动。对拟提任党政正职的,同时征求区委委员意见。五是在考察干部工作中严格落实“双签字”,考察对象的廉政表现均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签名确认。


(二)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5.关于“一些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不力”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压实区委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区委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常委会每半年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专题听取下一级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范围。区委书记与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区直各系统党委书记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2018年8月以来,已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研究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议题11个。在2018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进行深入检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二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处置机制和舆情分析研判处置机制,制定《梅江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制度》《梅江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等,及时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重大事件、典型案例和薄弱问题。三是压实各级党委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各镇(街道)、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范围,2018年底对全区各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


16.关于“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参与组织宗教迷信活动”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依托镇街党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以及“三会一课”等载体,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二是全面排查党员干部参教信教传教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党员信仰宗教清查和处置工作,对排查发现的从事宗教工作党员进行教育引导,均已按要求退出宗教场所。


17.关于“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区委政法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公安国保部门的信息互通,对全区在册“法轮功”人员重新进行摸排、研判、评估,指导各镇(街道)落实重点人员防控措施,顺利完成全国“两会”期间防控邪教捣乱破坏工作,社会大局持续保持稳定。二是对2017年以来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开展“回头看”,搜集和发现境外宗教渗透、非法宗教活动相关情况线索,查处非法宗教活动。三是开展客天下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问题整治。落实镇(街道)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督促客天下产业园于今年2月完成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整治工作。四是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清查整治。印发《关于依法治理乱建庙宇和滥塑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组织各镇(街道)对辖区乱建庙宇和滥塑露天宗教造像情况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宗教场所管理,排查出的5处违规建设宗教场所均已整治到位。五是强化执纪问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工作失职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18.关于“媒体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梅江区区属媒体“三审三校”管理制度(试行),确保新闻稿件播发安全。二是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形势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登记管理,明确承办主体,严格审批流程和备案管理。三是全面落实“两个所有”,加强对全区宣传阵地的监管,进一步摸清我区宣传阵地建设情况,对区属报刊、内部刊物、微信公众号、网站、户外宣传栏、LED显示屏等进行登记造册;严把新媒体从业人员关,对区属新媒体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四是推进县级融媒体建设,筹建区融媒体中心,将区属报纸、电视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物等媒体纳入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舆论阵地建设。


第三方面问题:组织建设薄弱,选人用人问题较为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9.关于“区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党建工作不够”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完善区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听取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述职等专题会议的相关机制,2018年8月以来已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安排20个议题研究党建相关工作。区委常委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在区委八届七次全会上,区委常委会就党建工作向全会作专题报告。同时,召开梅江区2018年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及部分政府组成部门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20.关于“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全面落实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一岗双责”,制定《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对落实责任、定期研判、定期汇报、到基层过组织生活等12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直接负责,定期到基层开展“领导带学督学”,对重大问题亲自抓,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解决。二是继续推行《区党政领导成员挂钩联系镇(街)工作制度》。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每月至少1次深入挂钩联系镇(街道),检查指导党建工作落实情况。2018年8月以来,已到镇(街道)检查督导党建工作50多次。


21.关于“个别党支部会议记录、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党建专项工作抽查。于今年3月印发《关于对全区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抽查的通知》,组织人员对全区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记录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12项。同时,下发抽查反馈通报,各党委(党组)对照抽查发现的问题对所辖党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逐项整改。二是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转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指导意见》,印发《党支部工作手册》,指导全区各基层党组织从严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规范会议记录内容。将到基层过组织生活、定期到基层授课列入《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每年至少参加1次分管部门民主生活会,至少2次到挂钩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讲党课,并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2.关于“区委对基层组织管控缺失,对有些村拉票贿选的问题线索事前未发现、事后查处不严”的问题。该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正在整改。一是区纪委监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已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召开三角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为三角镇选优配强党政领导班子。将三角镇上坪村、湾下村等8个村(社区)列为软弱涣散整顿对象,全面建强基层党组织。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于今年1月印发《梅江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暂行办法》《梅江区村级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试行)》《村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实行区委常委会“一月一研判”基层党建制度,加强调研分析,找准找实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顺利完成全区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优化设置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完成2018年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全面总结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成效,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关于“选人用人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2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8年底制定《梅江区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进行具体规范。二是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做到全程纪实、全程可查。三是深化“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行动年”活动,修订完善《梅江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规程(试行)》,提升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四是规范各级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和表决干部任免事项记录,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


24.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在开展“向组织部长说句心里话”谈心谈话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梅江区“书记谈心谈话”活动实施方案》,拟开展“向区委书记说说心里话”谈心谈话活动,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时对分管部门、挂点镇(街道)的“关键少数”开展面谈,实现谈话全覆盖。二是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党政正职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三是开展违规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清理工作,切实摸清区管干部出国(境)证件底数,建立健全出国(境)管理相关工作台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流程、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信息变更报备程序和有关表格。四是开展“带病提拔”对象倒查工作,对2018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了集中倒查。


25.关于“在同一职位任职10年以上干部未按规定交流任职”的问题。该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正在整改。一是结合机构改革、任职年龄、专业化等情况,对全区任现职10年以上的科级干部逐步进行调整安排。二是鼓励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任职。


26.关于“有多名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任科级职务等”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面清查全区工勤人员聘用管理岗位情况,下发《关于工勤人员不再聘任管理岗位的通知》。二是“空挂”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毕。三是合理核定各单位领导职数,及时、准确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定期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超职数情况进行排查。


27.关于“区司法局多名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公职律师违规兼职取酬情况进行核查,明确从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向其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二是进一步做好公职律师思想教育,确保严守工作纪律,杜绝违规兼职取酬。


28.关于“解决干部人事工作历史遗留问题担当精神欠缺”的问题。该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正在整改。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综合运用提、调、转、免、退等调整方式,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遗留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逐步开展区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自查和认定处理“回头看”,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全面落实原区商业集团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制定《原区商业集团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方案》,并在全区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专题研究,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分类处置”原则,对相关人员分类实施整改。


第四方面问题:作风建设收效不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不作为、不尽责”问题的整改


29.关于“错误宣传标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2018年8月发生悬挂出错宣传横幅事件后,我区迅速行动,于当天上午撤下出错宣传横幅,并果断采取措施管控舆情。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作出要求,对事件原因进行全面倒查,并完善宣传工作监管机制,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二是迅速启动追责问责,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等处分。在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上通报该起事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三是加强宣传阵地监管,健全宣传工作督查机制,严格按照上级“标语口号”规定制作宣传横幅标语文字内容,由主办单位把关;悬挂地点由主办单位报区城监大队登记审批。一旦发生网络负面舆情,及时应对处理。


(二)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屡禁不绝”问题的整改


30.关于“区四套班子成员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对2014至2018年期间区领导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工作经费使用不能说明理由或不符合财经制度的,视作违规使用并立即清退。该项工作已落实到位,违规使用的工作经费已全部退还。二是制定《梅江区领导班子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领导工作经费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31.关于“多头超额领取征地拆迁工作补贴”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各镇(街道)、区直和市属驻区各单位参与征拆工作人员领取补助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重复及超额领取部分立即作出整改。该项工作已落实到位,违规领取的征拆工作补助已全部退还。二是制定《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梅江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误餐补助等开支标准的通知》,加强对工作经费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误餐费发放管理。


32.关于“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不够扎实深入”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每月至少1次深入挂钩镇(街道),检查督促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结合脱贫攻坚、结对共建和挂钩联系重点项目等工作,深入基层开展抽查或蹲点式调研。2018年8月至今,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共计到基层调研70多次,现场解决问题20多个。二是持续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按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的调研工作方案》,由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对事关梅江发展大局的12个课题组织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三是制定《梅江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调查研究方式,重点对困难和矛盾集中的地方开展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第五方面问题: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履行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33.关于“区委常委会议没有专题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区委常委会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研判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重要会议等相关机制。2018年8月以来,已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议题18个。二是及时调整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精简工作力量,强化反腐败合力。


34.关于“谈话提醒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规范谈话提醒工作,落实抓早抓小任务。2019年第一季度共开展谈话提醒507人次,其中处级干部87人次,科级干部420人次;“红脸出汗”3人次,“咬耳扯袖”504人次。二是将干部任前廉政教育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3月召开机构改革单位新任职负责人工作座谈会,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新任职负责人开展集体谈心谈话,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作廉政教育讲话,提前打好廉政“预防针”。三是下发《关于印发新任党组织一把手提醒函参考模板有关事项的通知》,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2019年第一季度谈话提醒材料。


35.关于“对权力监督制约不够,征地拆迁、扶贫、林业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问题。该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正在整改。一是迅速开展问题线索核查,省委巡视组转办件已办结61件。二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和扶贫项目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2018年8月以来共开展督查8次,督查镇(街道)4个次,抽查8个村51户,发现并整改问题10个。区扶贫工作局对照异地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组织西阳镇扶贫干部再次入户复核。三是组织精干力量对市纪委交叉检查组移交的林业系统问题线索进行审查调查,目前已立案1宗1人。四是全面梳理排查涉及征地拆迁领域的问题线索,今年以来已对涉及征地拆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立案2宗2人。五是由区纪委监委牵头,督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征地拆迁、扶贫、林业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36.关于“区纪委监督执纪不严,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不够及时、查处不够坚决有力”的问题。该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正在整改。一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根据工作需要对区纪委监委领导分工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今年以来,已立案16宗16人,采取留置措施3人,其中涉及征地拆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立案2宗2人。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多方收集涉及征地拆迁领域信访举报线索,从严从快核查问题线索,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今年3月,区纪委监委、区扫黑办、梅江公安分局联合在芹洋半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春季宣传活动,动员群众踊跃举报。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检监察部门跟班学习或参加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提升专题培训班。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提高办案能力,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员参与办案,今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完成20条问题线索初核。


(二)关于“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37.关于“区委巡察机构力量薄弱”的问题。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充实区委巡察机构力量。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增加区委巡察办人员编制,增设巡察组,同时建立健全新提拔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相关机制。二是及时调整巡察工作规划,制定《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着力推进巡察全覆盖。三是加强巡察人才库人员业务培训,坚持“巡前培训、巡中学习、巡后总结”工作模式,提升巡察人员综合素质。


38.关于“区委巡察组发现问题的质量仍需提高,区纪委处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效率有待提高”的问题。该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正在整改。一是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梅江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巡察干部考评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九条禁令”和“大门不出、颗粒不剩、只字不漏、片纸不留、滴酒不沾”要求。二是加大巡察力度,灵活运用提级、交叉、机动、专项等多种巡察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2018年共配合市级开展4轮交叉巡察,对城北镇等11个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对三角镇上坪村、湾下村进行了提级巡察;开展村级“有形”巡察,由区财政、农业、审计、民政等部门联合对全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今年已按照市级交叉巡察工作部署,组建巡察组赴大埔县开展交叉巡察,同时积极配合异地交叉巡察组对江南街道、市环卫局开展巡察。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巡察队伍建设,提升巡察干部业务水平。四是强化巡察整改,修订《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实落地。目前正对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三轮和八届区委第四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全面排查八届区委巡察以来移送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并向市委巡察办报送了《县级交叉第一轮、第二轮及村级巡察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汇总表》。五是落实定期通报巡察工作机制,2018年底对八届区委首轮巡察整改督查情况进行了全区通报,对县级交叉巡察第五组和第四轮巡察发现典型问题进行了全区通报。


(三)关于“一些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39.关于“十八大后一些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该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正在整改。一是在2018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紧扣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和郭敏谋、李明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的主题,深入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结合“1801”专案开展系列剖析,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定三角镇上坪村为“1801”专案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梁义章系列案件警示教育活动。配合《南方》杂志记者在上坪村开展主题采访活动。三是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深挖细查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收受红包礼金、虚构项目套取现金等问题,对“四风”问题多发的地区或部门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7次,出动人员15人次,查访单位35个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份、谈话提醒1人。深入开展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行动,共排查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线索8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开展会风监督9次,出动人员20人次。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12月,针对有关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予以相关负责人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缴违纪款,该案件被市纪委监委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形成强大震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两个月集中整改,我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还有不少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下来,我区将严格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继续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持续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持续落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列出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逐项对完成情况进行再梳理再研判,查找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措施取得成效了、哪些措施要长期坚持。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整改落实,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明确步骤时限;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改,敢于动真碰硬,一抓到底,推动问题真正“销号”,做到巡视问题整改不到位决不收兵、巡视意见落实不彻底决不罢休。


二是推进建章立制,深化成果运用。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纠建并举、破立并进,着力建立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结合运用巡视成果,加强综合分析,把整改显性问题与整治隐形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破解普遍问题结合起来,既咬住当前问题不放,又注重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并转化为推进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巡视整改的成效。


三是净化政治生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深刻汲取郭敏谋、李明华严重违纪违法等案件的教训,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从巡视整改中汲取力量、转变作风,提振党员干部破难攻坚的勇气,着力打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梅江区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奋勇争先,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以巡视整改的扎实效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诗画梅江、文明客都”,打造“三宜”城市示范区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3-2196906;邮政信箱 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仲元东路51号梅江区整改办、邮政编码514011;电子邮箱mjqdys217@163.com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