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大埔县情况反馈会议召开 诚恳接受 主动认领 坚决整改
发布时间:2021-02-08  来源:大埔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1739

      1月27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大埔县情况反馈会议召开。巡视组组长刘丹传达了省委李希书记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本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反馈巡视大埔县情况,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梅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盛芬出席会议并作发言。大埔县委书记朱汉东主持会议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3日至12月12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对大埔县开展了巡视。巡视组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现场核实,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并向省委报告了有关情况。

  刘丹在情况反馈中肯定了大埔县近几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履职尽责存在不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差距,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有短板。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有的领域乱象频发、廉政风险较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严。巡视和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

  刘丹强调,大埔县委要自觉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县委书记朱汉东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一要严格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巩固拓展三大攻坚战成果,扎实办好民生实事。二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压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加大整治腐败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要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全覆盖,补齐基层党建、“两新”党组织建设短板,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集中整治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罗盛芬指出,巡视是政治体检,这既是对大埔党员干部的鞭策,更是激励和关护,将更有利于大埔今后的健康发展。梅州市委将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好监督指导责任,督促推动大埔县全面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整改。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大埔县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要明确分工,主动认领、对号入座,以最严肃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抓好整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二要举一反三抓落实。把巡视大埔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置于整个梅州查准查全查透,举一反三,通过建章立制拓展整改成果,推进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三要运用好巡视整改成果。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推动老区苏区加快振兴发展。

  朱汉东表示,巡视反馈严肃中肯、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不足,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含金量非常高,为大埔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大埔县委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最诚恳的态度坚决全面认领。大埔县将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路径和最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牢、抓到点上。始终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全面认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二是勇于政治担当,以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制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列出责任清单、整改举措,确保事事有人跟、件件有着落;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从源头上遏制类似问题发生,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堵住漏洞。三是强化政治引领,以最严实的作风落实“两个责任”。大埔将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始终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真正让巡视整改成为推动大埔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一剂良药。

  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和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有关同志,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其他在职市管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县人武部政委;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各镇(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