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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出台四项机制 剑指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02  来源:大埔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748

日前,大埔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生态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移送调查问责曝光制度》,通过落实线索移送、联合调查、倒查问责、通报曝光等四项机制,既给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和生态环保监管(测)职能部门列出责任清单,也为他们提供工作指南。

据了解,该县通过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明确环保、科工商务、城综、卫健、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是移送责任主体,如发现生态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对问题线索进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10天内移送给同级纪检监察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定期盘点线索,对该发现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送或选择性移送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在核查问题线索过程中,遇到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的问题,需要职能单位协助时,经请示汇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启动联合调查机制;协调环保、科工商务、城综、卫健、自然资源等生态环保监管(测)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追责到位。

同时,该县发挥“再监督”作用,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全面倒查生态环境损害事故事件产生过程,重点排查环评审批、执法督查、固废管理、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严肃惩治失职渎职或权力寻租行为。对决策失误或措施不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资源严重损失的,或该查处不查处、该追责不追责,导致环境污染持续恶化,社会影响恶劣的,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倒查追究分管者的领导责任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终身追责,不论责任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严格追责,让生态环保纪律法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此外,该县还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加大对查处的生态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通过职能单位系统内通报、县内发文通报或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曝光等方式,分层次实施通报曝光,提升监督效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理念,维护好山清水秀的良好生态环境。

2018年以来,该县共收到涉及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40件,立案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移送公安机关2人,谈话提醒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