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公示公告
大埔县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组建专职陪护人员“人才库”的公告 (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大埔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247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组建专职陪护人员“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的要求

“人才库”为大埔县纪委监委专职陪护队伍候补人选,当专职陪护队伍出现空缺时,从“人才库”中按报名顺序优先、择优录取进入专职陪护队伍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自愿从事纪检监察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能适应长期封闭值班的高强度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24小时轮班制工作要求(限男性);

(四)大埔户籍,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以后出生);

(五)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六)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未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纪委监委专职陪护工作的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6日-9月6日(上午 9: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大埔县湖寮镇同仁路191号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室;

 联系人:陈庆玲,联系电话:0753-5533908。

(二)报名资料:报名时提交《大埔县纪委监委招聘专职陪护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不得涂改)、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其他证书(如退伍证、技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组织考察

当专职陪护队伍出现空缺时,从“人才库”中选择人员,由大埔县纪委监委对人选进行面谈、政审、考察,通过后进行体检。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涉密工作经验者,经考察合格优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工作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特别是被上级纪委退回并说明不能再执行陪护任务的一律无条件解聘;没有违规情况的,合同期满后协商续签合同。

六、人员性质及管理

专职陪护人员承担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陪护任务,性质为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大埔县纪委监委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由大埔县纪委监委负责。

 七、工资待遇

 聘用为专职陪护人员后,月工资2800元,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他补助及绩效按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梅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陪护任务期间食宿免费。

 八、其他

本公告由大埔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大埔县纪委监委招聘专职陪护人员报名表.doc

 

 

大埔县纪委监委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