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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森林防灭火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23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1582

2021年春节前后,我市接连发生森林山火,防火形势依然严峻,防灭火工作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丰顺县留隍镇葛布村“2·6”森林火灾防控思想麻痹、“十项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2021年2月6日11时52分,留隍镇葛布村发生山火。经查,该镇、村学习贯彻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不到位,“十项措施”不落实,流于形式,思想麻痹,未在重要路口和火灾隐患点设立临时检查站,未对野外火源进行检查登记,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在市督导组明确指出存在问题后,仍然未及时整改落实。近日,丰顺县委常委、留隍镇党委书记张晓山受到谈话提醒;留隍镇镇长许能洪、分管林业副镇长胡伟国、镇驻村工作组组长廖裕境分别受到诫勉处理;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杜友隆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郑世佳,村委委员张同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护林员李思武被辞退。


二、五华县棉洋镇洛阳村“1·31”、唐纯村“2·7”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2021年1月31日16时31分和2月7日18时,棉洋镇洛阳村、唐纯村先后发生山火。经查,该镇、村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不到位,网格化管理责任不落实,对重点人群排查分析不彻底,对野外火源管控存在漏洞,对火灾隐患点和风险点掌握不全面,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到位;对山火火势发展估计不足,处置不当。近日,镇党委书记古菊开、镇长张志远分别受到诫勉处理;挂点镇党委委员黄东、驻洛阳村组长张胜文,护林员曾剑锋、廖广权分别被通报批评;分管林业副镇长周益恒、镇林业组负责人谢汉涛、驻唐纯村组长古坤福,唐纯村党委副书记廖子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洛阳村村委委员曾金龙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洛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曾伟清,唐纯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廖创锋分别受到谈话提醒。


三、大埔县银江镇昆仑村“1·26”森林火灾防控不力的问题。


2021年1月26日下午,大埔县银江镇昆仑村发生山火。经查,该镇、村存在贯彻执行防控工作力度不够,网格化责任不落实,巡查监管措施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群众野外违规用火等问题。近日,分管林业镇党委委员黄满锋、挂点镇党委委员李俊皓、镇林业组负责人周克强分别受到诫勉处理;镇驻村组长郭振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镇驻村干部彭梓镟被通报批评并作检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黄小林,村委干部黄民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护林员余崇杰被辞退。


四、丰顺县汤坑镇虎局村“1·31”森林火灾防控不力的问题。


2021年1月31日11时10分和12时,汤坑镇虎局村先后发生山火。经查,该镇、村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够重视,工作部署重安排轻落实,在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日常巡查监管和对进山人员登记检查等方面存在疏漏。近日,镇党委书记陈文俊、镇长蔡礼堂分别受到谈话提醒,并作出深刻检讨;分管林业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黄武雄,挂点镇党委委员徐代俊,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杜达伟分别受到诫勉处理;镇党建办负责人刘国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徐小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陈文彬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护林员邱耀说被辞退,村聘干部刘艳朵被解聘。


当前仍处于森林防火关键期,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死守,坚决遏制山火多发频发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按照“一岗双责”追究相关人员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