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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责任清单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4-20  来源:大埔县纪委  浏览次数:517

    日前,大埔县召开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分工大会,下发《县直有关单位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六大方面33项任务逐项分解到41个责任单位,分别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办等部门和单位牵头,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具体落实。

    分工意见明确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主动履行牵头抓总责,加强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分工,做好进度安排和目标要求,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抓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以目标倒逼进度、以社会倒逼部门,以下级倒逼上级、以督查倒逼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分工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规定,党委(党组)每半年要向县党廉办汇报落实“责任清单”进展情况。这次实行的任务责任分工,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实实在在、量化可控的一项项的具体工作,为责任单位提供了可操作的履职手册。

    据了解,近年来,该县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党廉责任检查考核,开展廉政谈话,“三述”述廉评绩,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采取批评教育、实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措施予以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截至目前,该县有16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党廉办汇报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13名领导干部。